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填报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药品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交易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药品销售的企业。

  (一)办理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向平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填写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核对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鼓励各地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运用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公开的备案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编号等。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并确保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引导企业合法有序开展经营。

  (三)变更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四)取消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取消备案。取消备案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拟取消的备案信息、未取得备案前不再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承诺声明等。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仍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开展现场检查的,予以取消备案。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企业备案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情形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同级通信主管部门通报。

  已办理取消备案的企业拟重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重新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材料清单

1.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原件或电子扫描版;

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4.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明、专业水平认定证明;

5.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6.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

8.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等制度文件目录;

9.网站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江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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