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26条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2月17日,江苏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进行解读。

强化问题导向、特色发展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按下快进键。

作为中医药大省,江苏中医药发展底蕴深厚,历代名医辈出,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中医药整体实力始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江苏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96.2%,为实现患者“零病亡”作出重要贡献。

“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不足,比如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还需加强,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说,坚持问题导向,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从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中药质量和产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26条措施,为中医药发展“把脉”“开方”,更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方向。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相当突出可量化可操作,指向性和目的性明确。比如围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到2022年重点建成100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重点学科,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推广100项中医适应技术,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建设和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等具体举措和工程项目。针对部分市县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问题,提出扶持推进市县中医院建设,要求到2022年,80%以上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为解决中医院住院治疗中医药特色不突出、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要求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立中医经典病房等。

朱岷介绍,相较于国家《意见》,江苏还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立足实际,增加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做强做优中药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弘扬中医药文化、改革科技管理评价体系6个方面内容。比如回应国家最新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传承发展“活起来”

传承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没有传承,中医药发展就没有根和魂。

“要让藏在古籍、散在民间、融在生活中的独特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活起来、用起来,更多、更好地服务广大百姓。”朱岷说,我省目前拥有6名国医大师、4名全国名中医,中医学名家流派纷呈,为加快中医药活态传承,《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中医学术流派研究院(所),设立国医大师、名中医、老药工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坊),建设中医药古籍及传统知识数据库和数字图书馆,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打造江苏传承发展品牌。

中医药传承发展,同样离不开人才。在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师承教育要制度化,提出要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等。支持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组,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实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目前基层中医药人才相对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中医药服务水平不高。”朱岷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从“引、培、留、用”四方面加大力度,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加大培养培训力度,让老百姓就近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改革创新“火起来”

传承是命脉所在,创新则是中医药活力的源泉。将“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实施意见》围绕长期困扰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江苏方案,体现江苏担当。许多举措具有突破性,起到率先、示范、引领的作用。

“比如针对院内制剂调剂使用难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改革中药制剂审批制度,明确经省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朱岷说,以前中药制剂只能在本院或部分医联体内使用,现在放宽使用范围,可以在全省调剂使用,能更好地发挥特色中药制剂的作用。

再以医保政策为例,当前医保主要按照项目支付,同样病种,用中医方法治疗收费远低于西医治疗,但中医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综合医院,这导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愿意采用中医治疗方法。为破解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还有许多政策和举措创新,比如强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等,推动中医药发展普及。

此外,为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同步发展,《实施意见》还提出“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做强做优中药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挥我省中药生产和研发大省优势,从规划、品牌、国际化等方面,加强中药产业发展。同时进一步挖掘中医药发展潜力,促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全生命健康周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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