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促进福建省“互联网+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福建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社会服务领域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社会服务领域存在优质资源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有助于有效解决社会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优质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等问题,有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一批互联网企业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疫情监测分析、防控救治、远程医疗、生鲜电商、在线教育、数字文化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为福建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牵头会同福建省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等部门,围绕促进福建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服务领域暴露出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研究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福建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民生。

  (二)发展方向

  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扩大优质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三)重点领域

  聚焦“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养老托育”“互联网+家政”“互联网+文化旅游”“互联网+体育”六个领域。

  1.“互联网+教育”领域,提出加强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建设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扩大慕课、福课优质资源,推广在线教育新模式,进一步为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学习资源。

  2.“互联网+医疗健康”领域,提出建设12320热线服务平台、福建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大力发展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健康科普、居家隔离指导、慢性病送药上门等线上服务。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更好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互联网+养老托育”领域,提出建设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远程监控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鼓励建立科学育儿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对婴幼儿托育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4.“互联网+家政”领域,提出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社区共享,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保洁、保姆、月嫂、家厨、护工等家政服务,打造O2O家政服务新模式,实施智慧家政。

  5.“互联网+文化旅游”领域,提出统筹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智慧型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应急广播体系等惠民工程,发展互联网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文化传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完善“全福游”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实现“一机在手畅游福建”目标。

  6.“互联网+体育”领域,提出建设福建省全民健身服务平台、福建省竞技体育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线上社交体育,依托VR/AR、体育仿真技术等打造“虚拟健身房”,支持体育场馆网络化改造、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经营。

  (四)保障措施

  提出强化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加强技能教育培训、营造宣传推广氛围等六个方面措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包容审慎、鼓励发展的良好氛围。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牵头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先行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行业垂直平台项目,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积极支持“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应用、公共平台建设,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推广展示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特色产品和创新应用。

  下一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互联网+社会服务”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示范项目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效便捷的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社会服务。

  具体实施方案

  福建省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发改高技〔2019〕1903号)要求,高起点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促进福建省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作为推动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数字福建建设优势,释放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活力和潜力,进一步拓展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共服务领域提供一批优质服务、打造一批行业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推广一批创新成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福建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民生。

  二、发展方向

  (一)数字化。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力度,推动社会服务主体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资源匹配效率,以数字化转型扩大优质社会服务资源供给。

  (二)网络化。加快各类社会服务主体联网接入,推动实现偏远农村地区和内地山区服务可及,推进线上线下社会服务深度融合,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

  (三)智能化。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拓展社会服务便捷化、个性化、时尚化消费空间,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

  (四)多元化。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吸引社会力量培育社会服务平台,提升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和空间,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五)协同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维权保障力度,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

  三、重点领域

  (一)“互联网+教育”

  1.实施学校联网攻坚行动,加快部署教育专网,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的互联网。加强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慧学习空间,探索开展智能交互学习。

  2.建设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发、整合、汇聚、引进一批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高校数字图书馆建设,推进高校图书馆在线资源共享。扩大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福课(FOOC,福课联盟)优质资源,打造一批省级金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项目。

  3.鼓励高校联合企业提供网络化、智能化、可视化教育服务。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强“互联网+”实验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广在线教育新模式,打造平台移动学习端,探索建立高校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在线教育课程认证体系。

  4.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教育治理和服务方式变革,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为农村和边远地区中小学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学习资源。引导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

  1.建设全省统一的12320热线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监管平台,推广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应用,推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落地,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医疗产品和服务研发,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培育智慧医疗新业态。建立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制度。

  2.大力发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健康科普、心理援助辅导、居家隔离指导、慢性病送药上门等线上服务。鼓励各地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

  3.推进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建设区域医学影像共享平台,加强同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学影像资料共享,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促进医疗服务精准化。实施县域医疗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面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

  4.引导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更好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互联网+养老托育”

  1.建设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资金补贴、服务监管、机构管理、统计分析等信息服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探索发展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建立城乡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2.推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远程监控等技术以及便携式体检设备、紧急呼叫监控设备、可穿戴设备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养老信息服务。

  3.面向婴幼儿家庭、托育机构和教师等需求,推进家庭托育、在线教育、家长社区、师资培训等信息化建设。引导托育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家长和婴幼儿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建立科学育儿一站式服务平台,拓展保育保健、专家指导等线上服务。加强对婴幼儿托育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四)“互联网+家政”

  1.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企业和社区对接,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社区共享,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

  2.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保洁、保姆、月嫂、家厨、护工等家政服务,满足用户线上线下服务需求,打造O2O家政服务新模式。实施智慧家政,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家政服务行业的智能化交互式应用。

  (五)“互联网+文化旅游”

  1.统筹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智慧型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应急广播体系等惠民工程,加大“文化一点通”数字文化资源产品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推广力度,推动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设。

  2.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建设,加快文化遗产、文物、海洋文化等资源数字化建设。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支持地方开展“互联网+文物教育、文创产品、文化旅游”等试点。

  3.发展互联网文学艺术、广播电视、文化传播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闽派”网络视听精品工程以及福州、厦门等地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融媒体中心和省级技术平台、4K电视频道和超高清视频制作、高清互动电视传播分发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5G+广播电视”场景应用,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

  4.整合文化、旅游等公共资源,提升完善“全福游”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实现“一机在手畅游福建”目标。开展智慧旅游试点,推进景区视频监测平台、虚拟旅游平台等示范工程建设。

  (六)“互联网+体育”

  1.建设福建省全民健身服务平台、福建省竞技体育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领域融合,大力发展集运动健身、健康管理、体质监测、娱乐休闲一体化的智慧体育产品和服务。

  2.鼓励发展线上社交体育,依托VR/AR、体育仿真技术等打造“虚拟健身房”,培育“5G+体育视听”“5G+沉浸式运动”等示范应用,推动跑步机、跑步鞋、羽毛球拍、运动手环等产品智能化升级,开发完善全民健身地图信息应用和运动健身软件,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科学化运动体验,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3.支持体育场馆网络化改造、信息化管理和数字化经营,探索场馆虚拟化运营,促进场馆资源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提高场馆运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数字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福建省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广电局、体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支持力度。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加强跨部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加快建设全省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主题数据库。制定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依托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先行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探索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等和企业数据平台对接,依法依规提供社会服务所需的数据资源和核验服务,鼓励开展企业数据和政务数据融合应用。制定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

  (三)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大“互联网+社会服务”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建立重点项目分级负责、动态调整等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在福建省布局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领域重大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行业垂直平台项目,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一体化应用格局,相关平台项目优先列入“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重点项目。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机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应用、公共平台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文教结合、体医结合、文旅结合等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扶持一批引领带动力强的平台经济示范项目。

  (五)加强技能教育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互联网+社会服务”试验平台和培训基地,支持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教育课程,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式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在职培训,培育更多“互联网+社会服务”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六)营造宣传推广氛围。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平台作用,推广展示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特色产品和创新应用。加大利用新媒体对“互联网+社会服务”工作情况、经验做法、优秀企业进行宣传报道的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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