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丽江2030”规划纲要》《丽江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健康丽江建设,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816个,其中医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个。医院中有三级甲等医院1家;二级医院16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8家。卫生人员10677人,床位7134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8张、执业(助理)医师2.47人、注册护士3.22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28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8.77人。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三甲医院零突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通过提质达标验收;三家公立中医医院全部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市妇幼保健院核定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永胜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评审。大力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永胜永大医院提升为二级医院,新民眼科医院从诊所发展为二级专科医院,引进设立德倍康肾脏病、爱尔眼科等二级专科医院。实施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病管理中心32个、心脑血管救治站15个,1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标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补助比例达60%以上、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财政补助达10%;建成7个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初具成效,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67%。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100%、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83.33%,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率达100%;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628万人次,其中医院占4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49%。入院17.2万人次,其中医院占91.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4.8%。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61.7%,其中医院为71.6%,医院平均住院日为7.9天。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由2015年的人均40元提高至2020年的人均74元;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7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1.67%、78.28%,全面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18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和血糖。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艾滋病防治从未得到有效控制进入基本控制行列,如期实现“三个90%”和“两个消除”防治目标。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69.2岁提升至2020年的72.58岁,年均增长0.68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2.96%,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

(二)机遇与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提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我市正处在推进健康丽江行动计划、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城市等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夯实了基础。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移到了“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对全市医疗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面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变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与资源闲置并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整合。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整体效能。结合人口结构和分布、疾病谱等因素,分类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立足民族、山区实际,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夯实基层基础。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著名旅游城市相匹配的城乡统筹、功能互补、区域协同、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表1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指标单位2020年2025年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 控制体系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8.789.50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100预期性
应急医疗 救治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100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100预期性
医疗机 构高质 量发展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696.19预期性
其中: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0.921.70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163.38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472.86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223.70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0.160.21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2.283.15预期性
医护比1∶1.31∶1.29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1∶1.51∶1.6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0.280.60预期性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的比例%——100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院类医院床位数0.540.86预期性
重点人群 健康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0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1570预期性
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2.5877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床位。

    三、体系构成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机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部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市、县(区)两级根据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要求,合理设置相应层级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等任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学设置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设置妇幼保健机构。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完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市级设置1个中心血站,每个县(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各县(区)根据需要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床位

1.合理配置床位规模。适度合理配置市、县(区)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规范设置分院区。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6.19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3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9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3.9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1张),非公立医院1.35张。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引导古城区、华坪县床位平稳发展;支持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合理增加床位。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公立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新增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占比,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表2各县(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目标

县(区)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古城区8.108.53
玉龙县4.885.33
永胜县4.505.88
华坪县7.167.2
宁蒗县4.274.92

注:古城区、玉龙县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床位含市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三)人力资源

1.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扩大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护人员合理配置。引导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增速;古城区、永胜县、宁蒗县提高全科医生增速。

2.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根据需要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技术人员。

3.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院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

4.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表3各县(区)主要卫生人力资源目标

县(区)每千人执业 (助理)医师数(人)每千人注册 护士数(人)每万人全科 医生数(人)
2020年2025年2020年2025年2020年2025年
古城区3.984.305.786.181.492.24
玉龙县2.102.471.642.133.264.13
永胜县2.112.382.352.691.782.41
华坪县3.063.664.134.905.456.81
宁蒗县1.151.522.262.710.941.80

注:古城区、玉龙县卫生人力资源含市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资源。

(四)设备

1.医用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1.促进医疗技术发展应用。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

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人口发展趋势,全力争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成一批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优势专科,降低患者市域外转率;聚焦一般病在市、县(区)解决,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精神疾病、传染病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2.强化学科协作。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慢性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学、药学、康复医学、精神病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转诊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

(六)信息与数据

构建市级统筹、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高效稳定安全的卫生健康智能网络。突出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残疾人康复等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四、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聚焦职责定位,提升核心能力。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提升实验室检测检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医防协同,提升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纳入属地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和健康教育促进网络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街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

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提升基层防治结合能力。

专栏1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增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信息报告网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

2.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市、县(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相互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高效运行。

(三)完善传染病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1.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到2025年,市级具备1所规范的传染病医院(院区),各县(区)依托公立综合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病区,并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

2.筑牢基层传染病防治关口。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诊室、哨点)规范化建设,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并储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的比例达到100%。

3.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救援体系,实现立体化、中西医结合。建立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各县(区)统筹布局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推进航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专栏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工程

1.传染病救治和重症医学能力提升计划:市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5%一10%设置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县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一5%设置可转换的重症监护病床。

2.完善传染病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到2025年,定期发布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非典、肺炭疽)、新发传染病风险预测预警。

3.卫生应急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组建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城的卫生应急队伍

    五、加速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市人民医院和县(区)综合医院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着力打造高水平医院,带动区域内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一)建设医疗服务高地

1.抓紧推进大香格里拉核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推进大香格里拉核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构建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科医院。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医疗信息化、健康服务云平台、健康管理服务评价等第三方服务,积极推广干细胞、基因监测等新技术。搭建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

2.加快推进市级医院能力提升。以市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快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培优工程”,支持市办医院加强特色专科、平台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提升市域诊疗能力,减少跨市就医。

(二)加快提升市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引导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区)输出,支持市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家、省级高水平医学院校合作,加快推进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不断缩小重点病种诊疗水平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到2025年,市人民医院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基本标准要求。

(三)巩固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依托县级医院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和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支持部分县(区)公立医院适度提标扩容。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降低县域外就诊率。

(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筑牢基层服务网底。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引导一般乡(镇)卫生院做好急诊急救和常见病日常诊疗服务,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拓展提升服务功能。加快拓展康复、儿科、口腔等专科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服务和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

专栏3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计划:争取心血管病、呼吸、肿瘤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丽江。

2.专科联盟建设计划:发挥市级医院专科优势,开展儿科、妇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等专科联盟建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规模

因素,分级分类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4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五)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六、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到2025年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古城区和玉龙县中医医院建设步伐,力争早日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全覆盖。探索纳西、彝等民族医疗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国医堂。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计划,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培育工程,争取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丽江市分中心建设,实施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推进纳西、彝等民族医药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提升专科(学科)同质化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拓展服务内涵,探索建立一批规范化的治未病科室。

(三)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

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持续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组织开展重大疑难疾病、新发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协同攻关。

(四)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丽江市中医应急医疗队伍。依托高校、企业等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建设。

专栏4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计划: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创建为三级中医类医院。

2.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现有3家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至少1家达到推荐标准。

3.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计划:支持中医医院建设不少于7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2个市级中医专科,争取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二专科一中心”建设。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不少于1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支持不少于1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七、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建成能够辐射周边地区的妇幼健康中心。以市、县级妇幼保健院为建设主体,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三级妇幼保机构能力标准要求,6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机构能力标准要求。

2.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质建设。市、县两级均设置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市级至少建有1个产前诊断机构,各县(区)普遍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推进市级儿科项目建设,重点提升儿童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疾病救治能力。人口较多的县、区合理设置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儿童医学中心。各县(区)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健全市、县、乡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提供“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服务能力,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2.深化医养结合。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

3.加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依托有条件的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呼叫中心”。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和配套建设。积极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逐步建立市、县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升全市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等支撑能力。

依托省级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构建市、县(区)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依托具备条件的县(区)综合医院(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工作。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对全市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定期安排健康教育专家等人员进校园开展“健康教育大讲堂”等活动,探索成立学校健康教育所,全面科学指导全市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1.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提高基层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2.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市、县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承担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医院康复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科室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任务。二级医院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加强面向老年的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八)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市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云卫医发〔2021〕27号)规范单采血浆站设置。到2025年,市中心血站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专栏5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体系提质工程

1.托育服务补短板计划:到2025年,市级建立1个符合全市实际的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指导中心),各县(区)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6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力争全市至少有1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力争设置1个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中心和1个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中心。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创建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5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每个县(区)要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4.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5.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力争市、县(区)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门诊或住院机构,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

八、强化支撑体系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健康为中心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大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医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

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加快全市药学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同质化”。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市、县、乡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使用监测应用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80%以上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丽江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职称评审机制。持续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培养。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推行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培训试点。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统筹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基层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基层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实施市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参与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传承性人才;推动建立西学中制度,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三)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

通过市统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业务信息平台,降低医联体、医共体、业务协同所需的网络、安全及相关平台建设成本,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基层医疗机构专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能力。全面支撑多种数字化医疗卫生服务新场景,赋能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家庭健康、人口监测、药品保障、监督管理、科研创新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加快推进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共体医疗机构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对人、财、物、事、绩等统筹管理的技术支撑。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市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达到“智慧医院”水平,持续提升就医体验。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设互联网医院,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和监管体系。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不断提升基层诊疗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智能化改造,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推动健康档案提质升级,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加快形成覆盖全周期的居民健康信息管理能力。

专栏6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1.建设丽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规范统一的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池,建立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的服务支撑平台,健全标准与安全的信息化体系。到2025年,完成丽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2.建设丽江市定制化“全球影像”医疗云服务平台。以丽江市人民医院为核心搭建全市的医学影像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影像诊断和会诊,重点增加县区级影像中心节点,构建二级影像诊断/会诊分中心,实现区域内各医疗机构的影像设备及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区域内影像设备和专家人才资源的全面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市范围各级医疗机构的影像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并连接上海市和云南省的高端医疗资源为疑难杂症患者提供精准的远程会诊。到2025年,完成丽江市“影像云”平台建设。

3.建设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医疗卫生信息化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医疗卫生数据监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远程视频实时诊疗系统及分级诊疗系统、远程手术指导及示教系统等,到2025年,各县(区)基本完成平台建设。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丽江建设任务要求。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区)。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及时衔接市、县(区)有关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标准、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动员社会参与

结合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和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学校按照规定设置保健科(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落实入学新生体检和师生重点疾病筛查等工作。用人单位做好职工疾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五)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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