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五大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体系

  日前,长治市出台《长治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真金白银”“硬核”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推动长治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医药企业发展。《长治市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指出,对长治市年产值达7亿元的医药企业,已在省外设立销售公司的,以2021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90%奖励;对未在省外设立销售公司的,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85%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90%奖励。对年产值分别达3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医药企业,以2021年产生的“两税”为基数,以后每年产生的“两税”,分别按市级增量分享部分的85%、80%、75%进行奖励。与此同时,对招商引资在长治市注册的医药企业年度内实现产值达7亿元、3亿元、1亿元的,也分别按市级分享“两税”部分的90%、85%、80%奖励。除此之外,医药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市级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产值达到20亿元,市级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产值达到百亿元。

  支持企业承接药品、医疗器械。《措施》明确,通过转让方式并在长治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医疗器械),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获得药品(医疗器械)批文后,先行奖励25%;产品在长治市落地生产后,奖励剩余25%;产品未在长治市落地生产的,追回奖励费用。对承接市外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产值达到3亿元,按委托品种实际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国内独家代理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国内被指定的持有人)、销售总部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及产业化。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对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中药研发,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地,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品种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该《措施》执行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同时,《措施》还鼓励长治市各县区、开发区执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机制,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贾志敏、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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