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药品未按规出具凭证 自流井区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日前,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 2023”药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药房网络销售药品时向消费者出具的销售凭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第一百六十八条对销售凭证做了相关要求,要求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该药房出具给消费者的美团小票上未标示药品生产厂商和批号,无法确定药品信息并保障网络销售药品安全。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立案调查。

接下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检查,确保消费者网络购药安全,并在此提示消费者:网络购药需在正规网络平台、商家购药,核实相关资质;购买处方药时,须凭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药品到货后,要查看药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核对药品实物与销售凭证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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