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3月1日起全省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提出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全省统一执行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医保自付比例。
通知提出,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并挂网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医保乙类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暂按30%执行。统一全省中药饮片医保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确定为10%。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继续实施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高值管理药品的品种继续执行,将32种谈判药品新增为按高值管理药品管理。(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