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政府电子证照应用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部分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自2023年5月1日起,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企业,开始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电子证书;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提出放射性药品使用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医疗单位,开始发放放射性药品使用电子许可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申请并获准核发、变更的企业,开始发放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电子备案凭证。
2. 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照(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3. 电子证照(证明文件)与纸质证照(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证明文件)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31-82213748,82213750(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82213690(放射性药品使用);行政审批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31-88633388,88633389。
政务服务窗口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省药监局窗口。
特此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