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坚持监管为民、坚持依法监管、坚持风险管理、坚持线上线下一致性、坚持社会共治等原则,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共治机制,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意见》明确,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重点环节包括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销售储存配送环节的监管和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药品网络交易保障体系,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协议等,监督第三方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会同物流快递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品网络储存配送企业的督促指导。支持企业完善药品网络销售储存配送制度,重点加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储存配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药品供应链末端质量安全。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的特点,采取常规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
《意见》提出,推进药品网络销售协同治理的工作方法包括强化网售药品消费权益保护、探索推进网售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提升大数据协同治理能力。湖北省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滥用患者信息、记录等行为,保护网上消费者个人隐私及信息等权益。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安全失信信息公开方式,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给予消费者购药警示。借助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会同公安、卫健、网信、通信等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大数据监管作用,全面提升“以网管网”能力,构建网售药品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意见》还规定,提升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效能,要进一步明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完善工作机制,纳入年度药品安全考评。湖北省药监局牵头推进网络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网络药品稽查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湖北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系统,提升全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能力。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和药品安全信用惩戒等方面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推进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叶子 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