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健康甘肃2030”规划》(甘发〔2016〕4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推动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战略,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现代化,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大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健康甘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根据国家信息标准规范,着力完善信息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护制度。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注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卫生健康信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全行业,卫生信息利用延伸至家庭。以信息技术支撑的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得到普遍应用,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行政管理精准化、健康服务个性化。

到2018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接入信息平台,支撑全民健康管理和决策,提供便民惠民的健康医疗服务。

到2019年,完成全行业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基本形成、“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不断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稳定运行、“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互联网+中医养生保健”不断推广、“互联网+医保”惠及百姓、“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逐步开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不断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建设。

1.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域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交换共享,强化人口信息、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2)加快建设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扶贫、卫生健康资源等五大数据库。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

(3)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发挥省级医学质控中心积极作用,推进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

制定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的相关规定,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切实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的规范管理,实施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国家、行业基础标准,全面推开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

3.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1)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到2019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稳步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试点建设工作。一期启动省级医院、兰州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深度贫困县电子健康卡建设,同时完成对上述医疗机构HIS(医院信息系统)系统及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村卫生室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现电子健康卡一卡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4.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加快推进甘肃卫生信息专网建设,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卫生专网接入,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村卫生室延伸。(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

5.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1)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探索互联网诊疗收费机制,加强收费监管,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二)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6.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在现机构名称后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3)整合现有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等业务,并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全省三甲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4)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7.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完善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构建慢性病管理平台和网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专业管理,提高患病人员的自我健康管理和家庭管理能力。以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应用为重点,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8.推进“互联网+”健康扶贫服务。

利用智能医疗设备、移动互联网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和慢性病管理工作。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健康甘肃”手机APP应用系统,实现卫生计生专干入户采集健康信息,村医进行健康管理,制定“一人一策”“一病一方”帮扶措施,开展在线签约、在线咨询、预约挂号、双向转诊、中医药养生保健推送等服务,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管理和绩效考核。通过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和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等政策,提高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便捷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甘肃保监局)

9.促进“互联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推动有条件的各级中医医院,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优势,创新临床应用模式,以“互联网+养生保健”及大数据分析各类目标人群,积极推动中医药及相关适宜技术与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特色康复等资源融合,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及相关适宜技术在养生保健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0.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日常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转变,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1.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开展“智慧药房”配送服务试点,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允许处方流转至药品经营企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第三方配送机构及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非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12.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3)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

13.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数据集中、地方支撑,虚实结合、就近服务”的方式,融合打造集健康咨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养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卫生计生委、中国电信甘肃分公司)

14.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鼓励建立医学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医疗工作者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3)建立网络健康科普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5.推进“互联网+”医护人员执业电子化注册、职称评审、科技奖励及项目评审等应用服务。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决定、网上存档,建立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模式,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开展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定等工作,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启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职称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证书电子化,提升职称管理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16.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1)加强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医疗健康智能设备的移动医疗示范,实现个人健康实时监测与评估、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疗设备、三维打印、机器人、生物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的研发和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7.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

(1)开展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模型建立。以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医疗健康大数据储备为基础,以物联网服务运营平台为依托,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个性化健康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医疗健康大数据模型,进一步提高医疗效率,改进服务质量,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医疗成本。(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2)开展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课题研究。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跨地区病人流向分析、超级健康档案的生成及应用,构建医联体人工智能决策引擎、助推分级诊疗的实施,脑卒中发病预警建模,基于深度学习的重症监护室急重症转移预警建模,肿瘤筛查早诊早治,慢性病防控,中医药现代化研发等课题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18.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1)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尽快使用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等重要数据进行数字身份认证、电子实名认证,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公安厅)

(2)加强对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资质的审查,确保此类机构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面向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管理决策、面向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的信息系统,实现与甘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数据、各业务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以便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实时精准监督,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卫生监督监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9.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1)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省公安厅)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确需共享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快速有序发展。

(二)拓宽保障渠道。

各地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开发和运维经费,支持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

(三)培养人才队伍。

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专门机构,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信息化统筹管理服务水平。

(四)强化考核考评。

各地要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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