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力推进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10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50个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涉及到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通知》明确,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实际上,广东省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上规定,食药监部门根据企业经营场地规模、药品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追溯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因素,对其经营资质和风险管控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上,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及核定的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药品零售企业风险级别,并从小到大依次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同时,根据开办条件验收、认(换)证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结果,结合企业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未按核定的分类设置条件要求经营的企业,将按规定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同一投资主体再次申请开办的,将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处理。

自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18年下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将在全国推行,也将推动我国药品零售行业提速发展。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在医保支付改革方面,《通知》明确,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

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在深圳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

在按病种付费的机制下,每个病种被预先设置一定的报销金额,节省下来的是医院自己的,费用超了医院则需要承担部分。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省钱了,反而是在为医院赚钱。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定不会做赔本的生意,以往那些回扣多、价格高的药品,将很难入医生的眼。

对政府而言,避免了医保基金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让医院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对医院而言,经济杠杆的作用会让医院在收治患者时,使用合理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生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主动节约医疗成本。

对患者而言,切实减轻了就医负担,减少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患者选择费用低、质量好的医疗机构就诊。

不仅是广东,江西、陕西、四川等省也都在医保支付改革上下重功夫。在这种趋势下,药企传统的竞争规则将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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