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措施促药品零售 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

  近年来,我国连锁药店企业迅速增加,兼并加快,零售连锁率持续提升。为进一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升药品零售整体水平,广西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今年国家药监局发布《2018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的数据显示,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数量为48.9万,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5.5万家。目前,广西零售药店1.8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8家,连锁率50.4%。从药店的变化趋势来看,连锁药店正逐步取代单体药店模式。

  相较于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在品牌、质量、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均处于绝对优势,药店连锁化是行业发展必然。随着社区医疗改革的推进,基药零差价、基药目录扩容、报销比例提升等政策出台,新修订药品GSP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

  广西出台的《指导意见》共15条,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在社区设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开展网络审方和用药指导等远程药学服务,既是为药品零售的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与公众用药的安全、可及、便捷等息息相关。

  鼓励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是《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等条件下,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医保定点药店还可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

  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试点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五统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括有条件的单体药店,可在药师协会、行业协会等指导下试点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远程专业药学服务。

  推动药品零售转型升级的一个前提,是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指导意见》政策上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优做强,整合优化药品仓储配送资源,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群众提供更安全、优质、便捷的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为此,《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生兼并重组而需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只要其门店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未发生变化,就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同时办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

  《指导意见》还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开办零售药店等批零一体化经营,整合配送资源,减少配送成本,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的模式,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发展零售网点,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指导意见》还关注了药品配送效率的提升,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可以不再设立仓库(特殊药品库除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优化审批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审批管理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广西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国家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若干促进药品流通、药品零售行业发展的政策。广西目前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1.27万人,注册地集中在城市地区,每万人口的执业药师数量为2.8人,低于全国每万人口的执业药师数量3.4人,也远远低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的每万人口的执业药师数量4人的要求。广西药监局出台《指导意见》,让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让“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品保障”“互联网+药学服务”等政策助推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药学服务“远程化、便捷化、均等化”,让城市优质执业药师资源为边远乡镇、农村群众开展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指导,确保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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