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7800家药店跟进第二批集采,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

随着各地加速新一轮采购中选药品的挂网,第二批全国集采中选结果将于4月启动实施,医药行业将迎来新一波“降价潮”。

3月4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挂网交易药品为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及供货清单药品。

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今天发布的信息显示,全省近51家连锁企业的7800家连锁门店积极申请加入云南省政府第二批带量采购工作,选择同步跟进执行32个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价。

目前,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已配合省医保局完成加入集中采购的连锁企业名单汇总,并对相关企业的资质文件进行初步审核,随后提报至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开户。 据了解,为配合省医保局对纳入带量采购的零售药店做好管理协调工作,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作为云南省内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特别出台了《云南省零售药店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公约》。 “公约”条款特别指出,参加集采单位原则上需要按照上报计划完成年度采购量,出现异常需及时报备。在价格方面,须遵法守纪,政府谈判集采品种在门店销售价格差价率上浮不得超过15%。

对于年度未发生违反公约规定、相关协议执行良好的企业,由行业协会提报相关主管部门,在医保零售药店拨付款、特殊慢性病药房定点、紧缺货源优先保障、未来医保政策在零售药店的试点等相关工作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工作,云南省是继山东、浙江、江西后迅速启动的省份之一。
云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称,跟进带量采购,与医院同品同价,使药品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理性的空间,为百姓提供实惠,是零售药店本着自愿和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零售企业的社会药品保障优势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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