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近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安排。重点对八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主要包括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而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局各检查分局负责对本辖区第三方平台(含入驻该平台的企业)开展网上巡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除第三方平台外的其他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网站(含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开办的网站)进行网上巡查。对网上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涉及第三方平台的,由省局相关检查分局调查处理;涉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省局相关检查分局调查处理;涉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由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移交相关部门关闭或屏蔽网站等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