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据顺丰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顺丰医药获得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首个药品第三方物流“告知承诺公示制”资质。
该项资质的获取是湖北省首创试点,是对涉药三方物流企业严格按照GSP标准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后在无需获取《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药品仓储、配送业务。
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顺丰医药表示,未来将借助顺丰医药广州仓、武汉仓的仓储物流能力,为医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新《药品管理法》监管要求下的仓储物流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