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月29日,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任务目标。

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着力做大市中医医院龙头,做强县级中医医院骨干,夯实基层医疗机构基础。用3年时间完成市中医医院改造建设,床位达到1600张,打造省内一流现代化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4个区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药专科集群建设,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建立中医药产学研联盟和发展战略研究智库,加强市级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升中医药科研能力。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等环节,实行中医药同行评议。

实施“中医药名品工程”。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加快发展中药工业,争取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海洋、农业、畜牧”融合发展。

实施“中医药人才建设工程”。加大中医药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创建 5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培育各类领军带头人才20名。拓宽基层中医药人才招录渠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考时,允许中医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录用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可直接面试。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传承工程”。加大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力度、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和中医药国际交流力度,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中医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中医药职责,将中医药发展工作与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医养健康产业等一体推进,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优先落实对政府办中医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着重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将推拿等适宜的中医诊疗项目和经省药监局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中药饮片、中成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中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实施意见》还指出,市(区、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规划、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研究部署中医药领域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统筹做好烟台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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