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2021年1月施行

 12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对《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施行的背景及《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条例》已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动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其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定中医药知识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等内容,堪称重大突破。

  其中,针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短板的问题,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宋秀英介绍,《条例》作出多项新措施,其中包括使我省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将全省县级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纳入我省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各级中医院的康复科建设,真正做到为患者提供治未病-中医药治疗-中医康复于一体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让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据了解,目前我省现有公立中医医院69家,每万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分别达到6.5张和4.59人。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全省组建9个区域中医医联体,建成中医馆965个、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35个。全省中医医院数、中医医院床位数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在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好中药质量管理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姜国明给出答案,“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发展中医药的战略机遇期,引导和鼓励中药创新研发,支持省内中成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和安全;开展中药制剂备案工作,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特别是在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快速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除湿防疫散”等4个品种进行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保障了疫情防控用药需求。”

  中医药是我省发展医药健康产业的基础和优势。在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方面,省科技厅医药健康产业处处长牟善春介绍,省科技厅会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包括优化政策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投入中医药领域科技经费5.48亿元,占全省医药健康领域科技经费近一半。已有“蒺藜皂苷胶囊”等70余个新药取得生产批号,一类新药人参皂苷PDQ等100余个新药正在开展临床研究,“人参滴丸”等100余个保健食品获批生产。目前我省中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已连续十余年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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