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市场监管部门提出17条举措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8月5日,沪苏浙一市两省市场监管局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示范区内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

    意见共提出17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等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加快制度集成创新方面,除了“一照多址”,意见还要求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在示范区推进“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大项目提供“专人一对一”“即时办结”等优质服务;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示范区相关许可的办理将进一步简化。意见明确在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部分低风险食品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并委托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放、化妆品生产许可、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以及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长三角将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推进示范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归集,构建“监管对象数据池”,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人员相关信息目录,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示范区将建立“长三角食品安全教育基地”,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

    质量基础设施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支撑,帮助培育更多“上海品牌”“江苏精品”“品字标浙江制造”。意见提出,在示范区积极培育筹建国家级或省(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全产业链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技术服务。

    据透露,长三角将打造绿色认证先行区,推进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优势的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支持示范区在绿色建材、快递包装、新能源汽车、纺织品、健康家居、电线电缆、纸制品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支持示范区在文化休闲、旅游、养老、物业、绿色数据中心等领域率先开展绿色服务标准研制。

    提升企业服务能级方面,意见明确,对示范区具有重大创新、临床急需、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相关事项,可通过柔性服务机制优先办理。

    此外,示范区还将筹建中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筹建示范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在示范区设立商标注册受理窗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窗口,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最多跑一地”。(记者 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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