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局“五强化”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21年5月起,嘉兴市局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全市共排摸企业(生产企业、批发零售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2249家,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374家,约谈企业35家,办理网络药品一般程序案件19起,简易程序案件3起,罚没款51.33万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印发《嘉兴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处室,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同时,组建由综合执法队牵头,法规处、药化处、广告处、网监分局、消保分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会商工作进展。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自查。制作专项自查表,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企业资质、销售行为等12个方面进行自查,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取得资质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不得网络销售特殊药品、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查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均及时改正。

  三是强化查处力度,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发挥网络巡查作用,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整治,提升整治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整治”。嘉兴市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开展网络市场药品数据监测服务,对全市电子商务及平台经营药品主体信息和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同时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微信公众号、自建网站的监督检查,筛查排摸案件线索。

  四是强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多部门联合约谈相关第三方平台,强调法律责任与义务,督促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入驻企业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企业销售行为及信息广告监测能力,做到规范管理,确保网销药品安全。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协同,出台制度促进监管执法融合提升,形成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体系。同时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阳光药师考勤”、“浙苗链”、重点药品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探索药品监管数字化、标准化、全流程的综合监管新局面。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普及网络购药安全知识,大力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让相关从业者和广大消费者知晓网络售药也要规范经营。全市累计在地方媒体、市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发专项整治信息49条,新设“药事服务站”34家,开展药品安全讲座87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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