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用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集聚特色鲜明,是全国“医药大省”。近年来,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增速始终位居各重点监测行业前列,是省委、省政府培育的重要支柱产业。面对全球医药发展态势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顺应国家医药领域重大改革,加快推动我省从“医药大省”迈向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医药强省”,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围绕“四个面向”,抢抓东北振兴发展机遇,坚持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依托吉林特色资源优势,以加快建设“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为重点,以“大品种、大项目、大企业和大集聚区”为抓手,加快形成产业布局优、集聚程度高、产业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格局,做大做强我省医药健康产业,把吉林打造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北药基地,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发展环境更优,产业规模更大,核心竞争力更强。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实现总经营规模3000亿元,比“十三五”末翻一番。
——中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全国领先,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产业跨入国内第一梯队,绿色日化品及化妆品新原料产业实现新突破。
——发展壮大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将长春、通化培育形成千亿级特色产业园区,将梅河口、延边、白山、辽源培育成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将“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打造成为新的战略增长极。
——开发一批医药健康新产品。研制开发新产品500个以上,取得各类生产批件200个以上。
——培育一批医药健康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年营业收入百亿级企业2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20户以上,超亿元企业120户以上。
——扶持一批医药健康大品种。培育年销售收入超百亿级“重磅大药”2个以上,50亿元的大品种5个以上,超10亿元的大品种10个以上,超亿元大品种100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自主创新,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1.突出原始创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作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大幅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实现“0—1创新”。在关键领域积极争取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组织优势力量开展攻关,集中突破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着力解决“卡脖子”难题。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临床疗效确切的创新产品的开发。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主导药物品种、一批成长速度快的潜力药物品种、一批发展前景好的创新药物品种。推动药物研发由“跟跑”向“领跑”升级。对新取得临床试验许可、注册申请受理书的医药健康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优化协同创新。推进医药健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开展深入合作,整合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创新要素,完善“产学研医用”创新体系。建立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资本驱动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双轮驱动,着力打造招才引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一站式”链条。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医药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精准定位发展方向,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3.全面加强“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建设。每个走廊节点地区确定独具特色的发展定位。支持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通化国家医药城发展,将长春打造成国家生物产业高地,将通化打造成国家医药名城。支持辽源以化学药和梅花鹿产业为特色,加快建设化学原料及合成药生产基地。支持梅河口大力发展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产业,形成有示范和带动性的产业集群。支持白山以人参等长白山道地药材资源开发为特色,加快建设原料和健康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延边围绕朝医药特色、中俄朝区位优势,加快建设“一城一中心”(敦化国家医药城、延龙图一体化医药健康产业区域中心)现代中药产业带,支持敦化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引导人才、科研等各类要素向走廊地区集聚,把“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建设成为医药健康产业的承载区、创新成果的集聚区、创新服务的密集区、引领发展的示范区。产业走廊地区医药健康工业总产值实现全省占比85%以上。
4.推动中药材生产标准化。开展中药材种质资源及优良品种选育繁育、道地药材生态种植推广及配套技术体系研究,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试点,探索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发展,完善地方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从源头提升道地药材质量。对首次进入《中国药典》的中药材牵头起草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人参、鹿茸、蛤蟆油、西洋参、五味子、平贝母、天麻、(北)苍术、细辛、淫羊藿、灵芝、桑黄、防风、黄芩、黄芪、甘草等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大力支持“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等医药健康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吉药”品牌。
5.推动中药现代化。加快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围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加快中药新药创制。强化以人参、梅花鹿、蛤蟆油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精深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大力支持中药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究,提升中药智能化制造水平。对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6.推动生物药规模化。瞄准国际生物科技前沿,加强在重大疾病早期诊断与精准治疗技术、免疫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生物技术药物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的研究突破。重点推进预防和治疗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等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及抗体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对生物制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每个品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支持。不断提升疫苗批签发能力,推动P3车间和P3实验室建设。谋划引进mRNA疫苗开发平台,推进新冠疫苗、流感疫苗等产品研发和生产。加快建设国家级疫苗、基因重组药物产业基地和血液制品、抗体药产业转移承载基地,打造国内领先的生物药创制中心和生产中心。
7.推动化学药集约化。以化学药一致性评价为契机,对专利保护即将到期、市场需求巨大的重磅药品提前布局,研究掌握关键生产技术,集合要素优势,主动抢占高端首仿药品高地。加快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学药品制剂和基于新结构、新靶点、新机制的创新药物开发与产业化,推进改良型新药上市。建立临床急需药品预警机制,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制度。对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8.推动绿色日化品及化妆品新原料精细化。支持绿色日化品及化妆品原料新成分、新活性和新机制研究。以传统医药组方理论、组方原则等优化产品原料配方,开展植物来源提取的绿色日化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开发与产业化。采用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等学科前沿技术,开展功能因子挖掘与评价,研制一批功效成分清晰、作用机制明确、绿色安全有效的精细日化产品及化妆品。对以取得生产许可为目标功能成分明确的化妆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9.推动医疗器械高端化。以丰富产品线为重点,推进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单细胞分选仪等基因测序设备、全自动染色体变异显微荧光图像分析仪等基因检测设备、先进生物医用材料及植(介)入器械、光学成像诊断和治疗设备、康复医疗器械与家用医疗器械、功能性敷料等研发,强化数字化诊疗设备、智慧医疗产品和智能检测设备的开发。着力突破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国产化的瓶颈,实现高端主流装备、核心部件及医用高值材料等产品的自主制造,加快产品国产化、品牌化、国际化进程。对首次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国家创新医疗器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转化生产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及药品检测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0.推动医药商业与流通业信息化。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医药商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医药流通领域的物联网系统建设,推动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完善交通、仓储、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全省性、区域性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连锁经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和50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度线上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培育壮大重点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动力
1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项目带动、成果奖励、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市场内驱动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创新平台,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快企业研发机构的规划建设。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健康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2.加大企业扶植培育力度。坚持扶优做强、扶大育小。加快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支持主业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壮大规模实力,积极引入行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全部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支持掌握前沿核心技术、具有高成长性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竞争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隐形冠军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医药健康企业,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奖励。
(四)培育大品种大品牌大项目,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13.强化品种品牌培育。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重点培育一批临床价值大、科学价值强、市场价值高的新品种和优势品种。鼓励企业盘活有市场潜力、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闲置品种,提升现有药品药号的利用率。对盘活省内闲置品种在我省生产上市、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医药健康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将临床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品种和独家品种,列入大品种培育计划。加强对大品种二次开发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推动已上市大品种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大。支持临床安全性好、疗效确切的大品种持续开展循证医学、一致性评价、生物学机制、作用靶点等深度研发,引导企业进行优化产品剂型、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等二次开发,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打响、叫亮一批知名的“吉药”品牌。对通过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14.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吸引增量、支持存量,实施一批投资超3000万元的医药健康重大产业化项目,强化对重点项目引进、投产、运营的调度和服务。推动资金、土地、能源、指标等相关要素资源和审批、用工、用料等保障服务向重大项目集聚,促进项目落地和实施,确保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稳步推进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梯队建设。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能在规定时间内投产的医药健康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最高给予100万元贴息补助。
(五)加快特色园区建设,打造产业集聚高地
15.构建协同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特色园区布局。充分利用既有园区,优化整合建设一批定位清晰、配套完备、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集研发、孵化、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园区。优先发展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立足长春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通化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疫苗和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药发展优势,加强人才、技术、资本、企业、信息服务集聚,加快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园、东宝生物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创新发展中药特色园区,立足通化、延边地区中药资源优势,加快修正医药产业园、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等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化学制药特色园区,发挥长春化工园区、辽源、吉林化学药原料药生产优势,高标准建设原料药集中生产园区(基地)。加快发展医疗器械特色园区,支持长春经开区建设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推动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入驻,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造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基地和产品进出口基地。
(六)健全平台服务功能,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16.提升科技创新平台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平台建设。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专业孵化器、精准医学研究中心、药品临床试验平台(GCP)、医药研发外包(CRO)、医药定制研发生产外包(CDMO)、医药生产外包(CMO)、医药销售外包(CSO)、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持证交易建设,完善医药健康技术转移服务、成果转化等平台。对为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支持的公共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17.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平台或类似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生物安全、环境检测、特性检测、电磁兼容实验室建设,不断扩展检验资质,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注册许可“一站式”服务。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对外合作空间
18.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东北振兴的发展契机,推进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对接。积极举办医药健康产业专题招商活动,有针对性开展“靶向招商”。千方百计加快大企业集团引进步伐,加速吉商医药企业回归。支持全球制药500强企业和药品流通100强企业来吉投资。引进国内外医药巨头和其拳头产品,吸引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总部、枢纽型龙头企业及科技创新项目。对通过省外招商引资、省内外兼并重组的医药健康企业在我省实施的技术提升改造与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按其新购科研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19.提高对外合作水平。以全球吉商大会、东北亚博览会等平台为依托,举办高规格、高层次、专业影响力大的医药健康产业国际论坛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国际培训、人才培养、国际贸易等多层次、高水平交流与合作。推动优质产品和先进技术进入国际市场,建立开放性国际合作关系。推动药材进出口口岸建设,拓宽我省中药材流通渠道。
(八)完善人才培育引进,强化产业智力支撑
20.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教育大省优势,大力支持在吉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学科建设,围绕产业紧缺人才开设相关专业,推进各层次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共建培养培训与实习实训基地,开展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和在岗继续教育。加大对医药健康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引导支持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加强高级管理人才培训。
21.加速人才集聚。集中力量引进医药健康产业研发、管理、技能、销售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和团队。研究制定国际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以“真金白银”吸引高端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吉林。利用省院合作、省校合作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优势,吸引和支持高端智力人才落地吉林。
22.加强人才扶持。深入实施“长白山人才工程”,积极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完善落实人才安家补贴、住房保障、科技分红、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绩效分配等政策激励机制。企业、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收益分配、人事制度改革等政策,建立以知识贡献、价值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通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对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推行“双聘”机制。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精准对接产业需求
23.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用好用活省内相关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机构,为医药健康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加快吸引一批优秀基金来吉,引导资金重点投向新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重要环节,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落地。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引导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低成本融资。对主板新上市医药健康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24.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银企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于医药健康企业的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发挥“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科技信用贷、科技担保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创建“政府+保险+企业”产业培育新模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构建产业全周期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医药健康产业金融孵化器,通过金融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十)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产业治理效能
25.加强产业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医药健康产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等全流程监管,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共治监管格局。发挥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能,抓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提升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落实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定期针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高频调度、高效落实。充分发挥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各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情况。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要夯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标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高位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医药健康产业牵头部门,将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建全省医药健康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医药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极具吸引力的政策环境,推进投资审批便利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形成一批医药健康产业高价值专利。
(三)加强资金支持。本着“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统筹各类资金对医药健康产业的支持,逐步扩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部分)规模。积极推动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医药健康产业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进行产业投资。积极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医药健康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四)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互联互动。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建立吉林省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机制,加快创新产品上市进程。积极争取本省企业产品进入医保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价格适宜的国产医疗设备。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调整范围和调整权限,进一步完善省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建立更加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快推进由按项目付费向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