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后,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21年12月31日出台了《湖北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切实解决药品监管能力方面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共有3大部分19条。

  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方面,提出建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完善中药地方标准体系等四个体系。强化协作联动,落实监管事权,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全省一盘棋格局。开展基层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试点,配齐配强基层力量,把药品安全的“前沿阵地”筑牢。

  在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方面,争取设立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分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审批提质增效行动,建立“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平台,完善研审联动、应急审批、优先审批、沟通会商机制,服务支持创新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品牌化妆品和应急药械上市。促进中药传承创新,鼓励企业研发中药创新药;推动我省地方特色中药配方颗粒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临床使用;支持各地打造特色中药产业园区(基地),把湖北特色传统中药的财富利用好、发展好。

  在强化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方面,健全完善全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推进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能够承接湖北在产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支持在医药产业聚集地区建设区域性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提升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培养具有疫苗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机制,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为兼职检查员,建设一支与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查员队伍。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方面,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强化省级药品稽查与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升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推进非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在产品种信息化追溯系统,加强药品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确保一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得当、有力处置。建设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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