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聚焦“四个体系、三大能力、四项基础、四重保障”,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管责任、执法工作、技术支撑四个体系。成立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调整行政事权。建立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厉打击药品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深化药品监管派出检查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改革,补齐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短板,强化监管支撑。

  二是提升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三大能力。着眼于强化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从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4个方面明确建设措施。立足当前全省医药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优化服务产业发展机制、推动医药创新良好生态构建、促进自贸区药品监管创新、支持中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4项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措施。针对药品监管工作特点,提出完善标准规范监督实施体系,加强审评、检查、检验检测、监测评价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技术支撑的具体措施。

  三是夯实药品监管配套法规制度、智慧监管、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四项基础。推动修订《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法律法规实施配套制度体系。加强医疗、医保管理与药品监管数据衔接应用,建设药品智慧监管综合平台,强化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健全人才队伍体系。鼓励支持各地医药产业园区建立具备药品审评、检查等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加强药品进口口岸检验功能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是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治理机制、人事管理、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四重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设立首席审评员、检查员岗位。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加强药品检验检测设备和检查、执法装备配备,切实保障药品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等项目建设。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药品监管经费。健全药品安全执法激励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保险和抚恤优待等保障政策,对药品案件查办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是我省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省进一步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监管创新,统筹推进全省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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