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疫情防控用药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涉及的疫情防控用药清单,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各地药品监管实际,加强生产和经营使用环节疫情防控用药品的监管。

在药品生产环节,各检查分局要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上市;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抽检不合格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用药风险。

在经营使用环节,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检查分局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经营活动持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严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查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加大抽检力度,进一步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赵洪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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