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将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甘肃省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有地方标准的中(藏)药饮片、医疗机构研发的中药制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甘肃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分批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临床疗效显著的中药制剂在甘肃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国家谈判中成药的落地使用,将谈判中成药临床供应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西医术后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快速恢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甘肃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甘肃方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治疗有优势的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县乡级城乡居民单病种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中医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和结算。(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