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署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自查自改工作

  根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安徽省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控“筑安”行动方案》要求,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自查自改工作。

  自查自改工作突出“五个明确”,全面压实持有人主体责任。

  明确工作对象。凡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均应对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改。委托生产的持有人,自查自改范围须延伸至受托生产企业。

  明确责任主体。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自改活动全面负责。

  明确工作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照《2021年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典型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自查。重点突出药品集采中选品种、中药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药物警戒及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自查自改。

  明确时间节点。2022年4月18日起开始行动,持有人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明确效果导向。对自查自改走过场,针对自查报告中列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又被飞行检查中发现的,将视情形对持有人开展约谈、告诫,并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开曝光。(石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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