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出台便利举措:进口药品无须办理通关单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药品通关便利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该规定,进口药品企业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药品,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须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无须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

上述进口药品指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已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进口药材,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需进行进口检验的生物制品,国务院规定的需进行进口检验的其他药品。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公布免核验《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清单,为进口药品企业提供便利。

在监管方面,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海关建立风险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推动信息共享,强化进口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药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将进口药品纳入省级药品抽检计划,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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