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进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电子化

  日前,辽宁省药监局与省营商局(大数据局)联合印发《推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同推动药品监管领域电子证照实施工作,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品政务服务水平。

  《方案》明确了全省电子证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要求到2022年底前,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证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电子化,按照“标准统一、共享互认、利企便民、安全可靠”的原则,促进和拓展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进互通互认,为提升药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制定电子证照事项清单。依据全省药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安全可控、应上尽上”原则,结合全省实际,制定辽宁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电子证照事项清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和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涵盖省本级、市级和自贸区各层级事权,除涉及特殊药品审批外,42项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电子证照。

  采集对接电子证照数据。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采集”要求,逐一完善电子证照库数据采集工作,设置电子签章、配置证照信息;各级营商环境(大数据)管理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实时数据对接工作。电子证照的生成、延续、变更、注销与相应事项办理同步完成、数据同步更新,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云平台对外统一公开,供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核验。

  在完善电子证照库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启用电子证照,开展电子证照信息录入、审核、制作、签章、更新注销等工作,生成增量数据,确保电子证照随业务办理同步生成,随业务信息变更同步更新,并有序推进存量证照电子化。

  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各部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丰富和拓展线上共享、线下亮证等社会化场景应用。

  辽宁省药监局把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纳入对各市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将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对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促进全省药品监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拓展和服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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