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出台药品检查员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出台《四川省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全省检查员队伍的规划管理、序列与层级、遴选和聘任、调派使用、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与监督以及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和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4个层级。各级检查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称、专业工作经验、现场检查能力等方面条件。四川省检查员队伍建设由四川省药监局总体规划,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具体负责检查员库的建立和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支持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级检查员遴选,督促检查员参加省级检查、履行职责和参与培训。

《办法》还规定,检查员调派使用情况将纳入检查员及其所在单位考评内容,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记录,对检查员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服从调派、守纪和培训等情况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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