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明确9项重点任务

  7月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方案提出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立祥介绍,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国家首次开展的以省为单位建设的中医药示范区。山东省是人口大省、文化大省、资源大省和经济大省,也是中医药大省。方案明确了示范区9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

  为促进中西医结合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

  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是方案中的一项重点任务。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山东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调节作用,医保总额向中医医疗机构和其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推进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发挥采购联盟地区市场优势和战略购买优势,代表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2022年完成首批联采和结果落地。

  中药质量是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方案提出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中药突破”计划。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探索中医药传统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简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审批程序。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强化区域合作,探索在道地药材产区、中药材市场或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共建检验实验室或检验检测平台,协同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张立祥表示,出台方案,是推动山东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第一步。作为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山东优势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三大体系”“三种机制”“三项保障”。“三大体系”是建立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符合中医药特色的评价体系;“三种机制”是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中医药科技奖励评审机制、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机制;“三项保障”是强化中医药经费投入、中医医保支持政策、中药质量监管。同时,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了构建八个“全覆盖”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根据方案确定的时间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为改革试点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开展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山东方案”。(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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