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全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药械创新监管机制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下称《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提出,“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调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监管机制。

  “港澳药械通”旨在对接粤港澳相关监管机制,为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械,开辟入境新通道。

  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批准改由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前述9市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政府批准。

  “港澳药械通”政策先期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试点期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同年8月27日,“港澳药械通”政策正式扩展实施,5家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公布,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三级医院,试点医院)扩展至广州现代医院(二级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二级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二级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三级医院)。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接受临床急需港澳医疗器械、药品进口使用申请。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自2022年3月1日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药械批件正式启用。(详见南都此前报道“广东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械试点 支持自贸区开展业务”)

  此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南都记者透露,截至2022年7月,广东已批准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17个(共26个批次)、医疗器械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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