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推进市县药品监管 标准化建设

  辽宁省将加强市县级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

  10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全省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要求,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属地监管需求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覆盖许可备案、监督检查、稽查办案、抽检监测等各项工作,确保药品监管工作合法、规范、公正、科学、高效;要加强药品检验相关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应使用符合药品监管工作要求和药品监管信息化统一标准规范的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及省级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要充分利用12345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互联网等方式,畅通举报药品违法行为渠道,落实药品举报奖励制度;要完善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咨询机制,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辽沈晚报记者 朱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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