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卫生健康委获悉,广西卫生健康委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相关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实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将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与评价结果挂钩。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第二、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第三、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依法依规惩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
第四、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重点加强对慢性病、大病、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控,建立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管控异常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司法联动,建立健全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情报沟通、协作查处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