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积极拥抱新业态 加快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掌握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企业实施筹备情况,压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10月28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广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企业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落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加快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别从许可、监管、执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环节对《办法》开展解读,听取第三方平台企业法人代表和法务负责人汇报平台依照《办法》自查自纠后发现的存在问题及后续整改计划,对第三方平台提出药品网络销售的相关要求和应当履行的责任。

  会议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三方平台作为“平台管理者”,在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省药品监管局将积极拥抱新业态,清醒认识新挑战,监督第三方平台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管理,持续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兜牢药品网络销售安全底线。

  与会第三方平台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自身应该肩负的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接下来,将与监管部门一起维护、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加快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一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面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要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对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发现不具备资质销售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停止展示药品相关信息;要利用自身以网管网的资源优势,发挥管理手段和技术优势,守土尽责、严格把关,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三要严格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重点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检查,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将严格按照“先医后方、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进行流程再造;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为公众提供质量安全的药品和优质的药学服务。

  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省局药品监管二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省内部分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企业法人代表和法务负责人参加会议。(药品监管二处供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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