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出台《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试行)》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营性药品批发企业要求、附则等内容,共7章26条。一方面通过细化药品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突出药品现代物流标准条件,引导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鼓励企业达到药品现代物流条件。另一方面,针对新开办专营中药饮片、生物制品批发企业,制订专营条件要求,允许其逐步配备与药品现代物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符合当前安徽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和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需要。

  据悉,《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是省药监局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坚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构建高效专业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促进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多元化转型,加快安徽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流通格局,提高药品供应与配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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