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近年来,上海出台多轮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方案,推动研发创新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但“发光不发热”等典型问题依然存在。为提高上海研发创新的经济贡献总量,加快打造全球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动能,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起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个方面是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主要是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转化,从源头为研发经济发展提供策源支撑,共包括2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布局。发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布局若干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二是更好发挥临床资源集聚优势。依托市级医院医企协同研究创新平台信息化优势,加强医企协同对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建立创新联合体和概念验证平台。
第二个方面是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近年来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实施,跨省市的合同研发生产模式日趋成熟,本次政策主要是在去年印发的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基础上,持续推动“张江研发+上海制造”,对在本市研发并在本市生产的创新产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本次《若干政策措施》也对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证书,委托外省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并实现实际产出的创新产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创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优化改良型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750万元资金支持。三是优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对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个方面是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近年来,由于上海人才和环境优势,吸引不少企业在沪设立了研发中心,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本市对进一步发挥研发中心溢出效益缺少激励政策。为此,我们希望通过政策支持来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型总部,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对创新型总部给予分级奖励。对研发创新能力以及资产和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认定为创新型总部。二是支持研发中心升级为多功能研发总部。支持国内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在沪设立的研发中心,升级为研发、销售、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复合型研发总部。三是给予相关便利化政策支持。在人才落户、出入境、研发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第四个方面是支持高水平孵化转化平台建设。针对早期科研成果在验证、转化、孵化等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平台支撑和体制机制改革,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高校生物医药科研成果转化。选择本市部分高校扩大试点横向结余经费投资创业项目改革。支持高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价格,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方式。二是支持技术成果中试验证和转化平台建设。支持生物医药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二期设施等建设。三是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将孵化器与本地产业部门对接以及毕业企业在本地落地转化成效作为孵化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第五个方面是提高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度。知识产权的高效流转,将会大力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加速释放产业创新活力,共包括2条政策措施。一是在上海技术交易所开设“生物医药专板”。开发生物医药里程碑式付款的交易服务产品。二是试点推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市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专利,自取得之日起,超过三年未实施转化或未有实质性转化意向的,逐步探索专利开放许可转让。
第六个方面是支持研发创新产品的上市和使用。针对较多企业希望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速度,加强医保政策支持等诉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政策设计,共包括3条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推荐进入本市优先审批程序。二是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市级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以“应配尽配”原则尽快纳入医院药品供应目录。三是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本市企业的新增1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其申请纳入“沪惠保”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