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获悉,自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开封市多举措推进《办法》贯彻落实,强化网络销售药品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网络销售药品安全监管成效,促进药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摸清企业底数,健全监管台账。依照国家总局、省局对网络药品销售经营企业备案要求,开封市对全市1260余家零售药店进行摸底排查,要求企业按照“一致”的原则,上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对企业名称、联系人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编号、自建网站或签约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填报,有效掌握辖区内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底数,加强对网络销售药品监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着力网络巡查,强化日常监管。依据《办法》规定,网络销售药品在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开封市相关部门对美团、京东、拼多多等多个平台上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线上巡查,重点检查各网络销售单位的资质、是否有销售最新的网络禁售药品、处方药网络销售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经检查,大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销售,未发现有违规销售第一批网络禁售药品的情况。对发现销售页面不合规定的药店,及时下发交办通知,要求其及时调整处方药展示内容。
加强《办法》宣贯,推进社会共治。开封市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引导其主动落实网络销售药品相关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传统媒介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宣传药品网络销售新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醒公众网络购买药品注意事项,保障合法权益,远离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