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出台十项举措 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进一步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并出台了十项新举措:

  一、提前预拨部分医保资金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备货满3个月的医疗机构可单独再增加预付力度,且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二、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

  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允许定点医疗机构应急采购。

  三、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四、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继续实行单次处方量3个月的“长处方”政策,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五、全面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依托“江苏医保云”APP徐州站点,通过远程预约挂号、诊间结算,减少患者就诊时在缴费窗口人员聚集。经医保部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六、保障失能人员待遇

  加强对长护险定点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对提供入住服务的长护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前预拨1个月的照护险资金,提高定点照护机构长护险待遇的保障能力,确保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七、持续畅通各类医保公共服务渠道

  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徐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依托“15分钟医保服务圈”发挥基层经办网点业务分流作用,为老年群体等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专设绿色通道,提供“预约办理”“帮办代办”,全力保障群众医保服务需求。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八、引导门诊患者合理分流

  开通部分药店门诊慢性病统筹支付功能,鼓励慢性病患者居家线上就医购买药品,对可以承接本市具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处方,打通数据完成线上线下药品目录同步的实体连锁药店,开通医保慢病统筹支付功能,减轻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九、保障指定药店4类药品采购费用

  根据徐州市新冠病毒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组统一要求,对能提供且满足政府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要求的指定药店,根据省阳光采购平台订单数量预拨相应医保基金,用于保障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采购供应。

  十、全力协调防疫药品采购储备保障

  在徐州市新冠病毒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相关企业及时响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订单,建立日报告制度,抽调专人建立专班,最大程度地提高疫情药品的保障能力。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8028555823
售后咨询热线
1802855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