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十项举措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12月15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过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提升为企服务能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检验检测能力、增强药物警戒能力、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强化部门协作能力十项措施,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提升为企服务能力方面,创新服务模式,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许可等方面实施帮办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和技术指导服务,协调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助推我市更多新药好药上市。完善首席政府服务官制度,通过“1对1”“1对N”等形式,实现责任范围内所有企业和重点项目服务全覆盖。

  在推动医药产业发展方面,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功能布局和空间布局,突出园区产业聚集作用和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利用我市铁皮石斛、古桑树群等种植优势,因地制宜推广优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助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

  在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方面,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设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互联网+监管”一体化监管业务平台应用,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业务全部网上运行,监管信息实时汇聚,省市县三级监管业务信息互通互联、共享协同。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和品种档案建设,实现“一企一档”“一品一档”管理。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实现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全程网办”。配合推进省“智慧帮办”“一店一码”等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推广应用零售药店“电子地图”,方便公众购药用药。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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