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2〕2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努力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发挥高水平医院的引领辐射作用。继续推进实施省、市高水平医院“登峰计划”,促进各重点建设单位、培育单位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积极有序推进高水平医院分院区建设以及市、区相关医院改扩建等项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支持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逐步向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转型。落实南海区、顺德区分别对口三水区、高明区帮扶项目。打造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群,加强病人外流比重较大的内科、外科和肿瘤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区域诊疗能力,减少跨市跨区就医,市域内住院率不低于95%。支持高水平医院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交流合作。提升各大医院医学研究所科研能力,推进中医药临床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动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力争成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结合“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并落实我市医疗联合体网格化布局,逐步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支持市级医院牵头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或组建医疗集团。鼓励各区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健康共同体探索,支持顺德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健康共同体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完善医院下转病人的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制订实施《佛山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建立家庭病床,为边远村(居)提供定期巡诊服务。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统筹区域优势卫生资源与“互联网+”签约服务,将辖区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各区明确“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具体项目范围并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达到推荐标准总数比例不少于18%,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创建社区医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增设床位,满足医院下转病人的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打造以康复为特色的三级医院。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达60%以上,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数量不少于40家。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做好生育登记工作,落实“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创建示范托育机构。2022年年底前,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一)促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措施落地。全面落实《佛山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跟踪评估各区及市各有关部门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医改考核内容。推动党委政府落实保障激励责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按要求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开展医改工作调研。(市医改办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采购范围,重点推动用量较大的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提质扩面。力争到2022年内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50个。深化跨区域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合作,完善广佛药品和耗材跨区域联合集团采购合作机制。持续做好推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并落实我市国家集采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的分配方案,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市医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争取成为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年内开展1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估,达到调价条件的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调价。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积极探索将DRG付费与省医保局遴选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相互融合,促进中医优势病种创新发展。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机制,实施以高血压病、糖尿病为代表的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卫生技术人员招录、引进、培养和待遇等方面着力,力争全市卫生人力资源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研究完善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激励政策。优化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先保障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编制需求。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的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力争实现编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探索开展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区招区管镇(街道)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逐步提高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优化医院支出结构,2022年年底前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 42%。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创新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推进智能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加强协议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网络销售、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省的部署,配合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调,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区整合资源,探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平台。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推广健康管理员制度。(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防协同建设。促进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治、管、教“四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支持,加强全科和专科协作,建立优先转诊通道,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康复、治疗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人才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疫情救治能力提升计划,完善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五区人民医院组成的“2+5”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格局。到2022年年底,定点救治医院床位总数不少于1500张。加强市、区定点医院负压病房建设,到2022年年底负压病房增至200间。完善佛山市应急医院建设,加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扎实推进健康佛山行动。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扎实推进健康佛山行动,力争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走在全省前列。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推动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推动三级医院在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健康科普常设栏目,探索建立符合本院特色的健康科普品牌。开展居民健康观念、态度、意识、行为监测,加强健康信息干预。建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佛山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鼓励各区和市直各医院积极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创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点,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实施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推进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临床重点专科群、高质量人才队伍、“三位一体”智慧医院等建设行动。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持续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继续推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省的部署完善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佛山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健康共同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畅通谈判药品进医院渠道。根据省的部署,配合做好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实施《佛山市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积极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申报工作。开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实施“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佛山市中医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支持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深入推进粤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完善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机制。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督促医院合理控制成本和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收支结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推进生物医药产业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相关工作。加大临床研究支持力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建设“零医闹”城市,完善医疗纠纷和处理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鼓励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提高互联网诊疗人次。持续优化“佛山卫生健康”等平台建设,加强服务指引。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保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市、区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