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
适用对象:
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
受理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1、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
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结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不予换发新证的,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
办理期限:20工作日
申请条件:
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换发新证申请。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1份;
4、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
5、服务器租赁或托管协议复印件1份;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各1份;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8、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网站负责人简历1份;
10、5年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有关情况及自查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的意见1份;
1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