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

申请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工作
适用对象:
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法人
受理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1、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
办结时限:20工作日

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宣布无效的。
(三)不可抗力导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企业放弃该项目经营主动申请。

申请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1份(包含委托他人代办的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日期);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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