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出台振兴中国药都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建设全国中医药特色城市、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城市,日前,樟树市出台《关于振兴“中国药都” 重振千年雄风 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

   打造中医药产业聚集基地

   (一)推进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实现对全市各地中药材种植的在线实时监测和智能化远程管理。以“赣十味”“赣食十味”为重点,围绕河西片区G533沿线、河东片区葛玄路沿线,进一步优化中药材种植品种,巩固清江枳壳、樟树吴茱萸等传统品牌,与省内外企业建立长期的供需合作关系或建设中药材种养基地。探索建立中药材可溯源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等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九牛草种植基地,形成包含种植、加工、销售、研发、应用等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打造九牛草产业发展示范区。中药材种植补贴参照市政府现行奖补政策执行。

   (二)推进中药材供应保障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及仓储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引入市场化机制,以中药材加工项目为依托,开展中药材趁鲜切制、精深加工和标准化仓储,建设中药材初加工产业园。对集中式仓储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中药材初加工项目,由市财政按每平米5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企业机器设备购置补贴参照市政府促进机器智能化转型升级有关奖补政策执行。

   (三)推进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坚持树品牌、建标准、育龙头,加快建设中药饮片产业园,重点引进国内、省内中药饮片企业落户,力争将其打造成专业的精品园区。对新入规模以上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两免三减半”政策执行,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及购买检验设备(其他政策按照《关于支持中药饮片企业检验检测扶持办法的通知》执行)。大力推进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建设,对企业在樟树市成功申报配方颗粒生产许可并成功投产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进医药制造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以工信部排名为准),参照《关于引进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扶持奖励政策》等优惠政策执行。支持收购市外国药准字批文品种(证书五年内不得转让),对成功收购后在樟树市生产的企业,投产后按每个批文品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中医药制造龙头企业,对在樟树市注册生产的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创新力、高附加值、安全可靠的生物医药产业供应链。对首次获得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国内相关专业资质认证(GLP、GCP、CNAS等)的机构,每个专项认证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六)推进保健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中药制药及保健食品企业增加药食同源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以枳壳等地产道地药材为原料的系列产品。对通过研发或技术转让的方式新取得国食健注证书(证书五年内不得转让)并在樟树市生产的企业,投产后按获得证书每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樟树道地药材为保健食品原料并且获得国食健注证书的,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进医药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省外药品生产企业在樟树设立销售分公司,引导专业医药物流供应链企业落户樟树。支持医药物流企业创建国家级物流企业,对首次获批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场经营者对接种植户,凡市场经营者销售樟树道地药材100吨者奖励2万元,200吨奖励4万元,以此类推,最高10万元封顶。

   打造中医药文旅融合基地

   (八)深挖“中国药都”中医药文化内涵。组织创作一批具有樟树地域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创意作品和文化精品,加大对樟树药俗文化、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推广力度。推进中医药职业学院建设,完善课程体系,设立中医疫病、热敏灸、中药炮制等课程。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以会促展,以展带销。对以企业为投资主体拍摄樟树中医药文化电视剧在央视、卫视播放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影在院线、央视播放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个影视作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推动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打造中医药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的科普基地、中医养生体验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对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及中医药企业以其厂区为主体新创评国家级5A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评国家级4A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中医药文化为特色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等文化旅游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药材种植企业新创评中医药观赏、体验型省级5A、4A、3A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培育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围绕地域文化及中医药特色,开发一批具有药都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医药膳和养生食品等,鼓励企业开发药膳产品,支持企业以药食同源地产药材为主要原料生产配方饮片、酵素食品、药膳产品等。对中医药类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营造城市中医药文化氛围。在城市规划建设及改造(包括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过程中植入中医药文化元素,城市绿化兼顾种植药花、药草、药树,在主要交通干线增设中医药文化雕塑,道路、小区命名兼顾中医药元素,将葛玄路打造成以中医药元素为核心的“网红”路,提升樟树城市形象。

   打造中医药诊疗康养基地

   (十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中医医院骨科治疗技术品牌为核心,推动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力争将其打造成全省一流的中医医疗机构,辐射带动赣中地区中医水平整体提升,让百姓充分享受樟树中医药发展的成果。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专长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可同等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十三)强化中医药人才体系建设。聘请一批在产、学、研、医等方面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内外知名院士、专家、学者,以及大型药企高管等,组建樟树中医药产业发展专家智库,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实施樟树中医药创新人才培育工程,每年选派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赴外进修、拜师学艺,创新推进招才引智工作。鼓励中医药类大学毕业生到樟工作,优先解决编制。培养一批省级中医药名医、中青年骨干人才及产业骨干、技能工匠。对樟树市新获评国家、江西省高层次人才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杏林十百人才工程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名医工作室及名师传承的师父、学徒每人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十四)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推广热敏灸等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中医一条街,引进3—5家中医特色诊疗机构、精品特色国医堂或康复中心,对国家或省级名老中医在樟树开设国医堂或康复中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一次性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向上争取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十五)发展中医康养产业。延伸拓展旅游养生、药膳养生、食品养生、疗养养生产业链,打造中医药康养产业品牌。对以中医药文化为特色内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置医疗保健延伸点,提供中医特色非基本医疗服务,以樟树岐黄小镇为核心,引进一批集中医养生、中医养老、中医保健、中医理疗、健身娱乐等全方位的康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中医药康养体系,打造现代养生保健、就医服务、文化传播、休闲娱乐与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养场所。全力打造热敏炙小镇,加大热敏炙宣传和品牌效应辐射推广力度,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50万元项目补贴,形成中国药都中医药健康康养的示范品牌。

   打造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十六)推进中医药传承体系建设。支持樟帮传统炮制技艺师承教育,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樟帮”技艺传承人、老药工及学徒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中药炮制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传承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医药类列入国家、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中医药师承标准化建设,将师承教育纳入临床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建立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

   (十七)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支持对具有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突破,对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成功在樟树市投产的新药,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补助,单个品种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八)创建中医药“樟树标准”。加强中医药标准化研究,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省标准制定,对制定国际、国家、省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储藏运输等技术标准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范推广“樟帮”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力争将其纳入《江西省中药炮制规范》,对企业申报并成功纳入的按品规增补8万元、修订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国家《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力争将“樟帮”特色饮片纳入保护范围。加强中国药都品牌体系建设,鼓励采取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对成功将樟树道地中药材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

   (十九)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樟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加快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新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100万元,新批准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由市政府给予每站补助6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考核补助到位。进站工作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市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科研补助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国家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樟树市企业(指住所地在樟树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樟树市企业使用,由市政府给予每个中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新修订的《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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