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等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30个、年度产生效益5000万元(含)以上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类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培育创新产业生态
(七)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创软件产品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市)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自主核心开源产品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培育特色园区。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软件基地),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先导区,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等软件特色园区。鼓励各区、县(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加强人才引培。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