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实施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剑达
联系电话:0591-86295251
监督和投诉电话:省局科技处:0591-86296615 机关纪委:0591-87854083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备注:
厦门市辖区该项许可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区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 0592-7703370、7703371) 申报材料及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收发(申请人应提交免责申明)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形式收发(申请人应提交免责申明)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1.省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核 4.局领导审批 5.制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4〕340号)。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受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先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在首页“许可服务”栏目的“网上办事”选择“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点击打开申请页面,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项下进行在线申请、在线填报并在线打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确保提交的纸质申请内容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网站外,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3份、其他材料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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