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审批

一、申请与提交资料:

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写目录:

1、申请书(含企业简介);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要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5、网站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和学历),并附专业技术人员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人员由2名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和2名以上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作经验)技术人员组成;

6、栏目设置及说明(申请经营性的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7、保证药监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登录密码);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3)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11、设区市食药监局开具的企业无未结案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第83条规定的证明;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3、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标记并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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