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项目变更

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写目录(一式三份)):

1、申请书

2、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3、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或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变更网站IP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变更网站域名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a、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公司董事会决议;

c、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d、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8、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c、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9、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10、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审核意见一并转复审人员。

3、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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