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fda.gov.cn)在线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写目录(一式三份):
1、换证申请(登记事项有变更的,说明情况,并将所需材料附后);
2、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6、网站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和学历),并附专业技术人员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网站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专业技术人员由2名以上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和2名以上计算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作经验)技术人员组成;
7、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服务器租赁或托管协议复印件;
9、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10、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登录密码);
12、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4、5年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自查报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sfda.gov.cn),《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表》下载填写。
1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注:换证同时变更资格证书内容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或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网站IP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服务器租赁或托管协议复印件。
3、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变更网站域名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a、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公司董事会决议;
c、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6、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
a、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b、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