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
实施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处室: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剑达
联系电话:0591-86295251
监督和投诉电话:省局科技处:0591-86296615 机关纪委:0591-87854083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备注:
厦门市辖区该项许可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三楼D区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窗口 0592-7703370、7703371) 申报材料及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收发(申请人应提交免责申明)申请材料及办理结果申请人可以选择快递形式收发(申请人应提交免责申明)
申请条件:
提供互联网交易服务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网站负责人、网站名称、主服务器和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事项。
办理流程:
1.省局受理 2.资料审查 3.审核 4.局领导审批 5.制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令);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3.《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2004〕340号)
4.《关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合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药监〔2004〕文市385号)。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5:30)
受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
(一)变更单位名称: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事项前后情况的证明);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二)变更网站IP地址: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三)变更网站名称/域名: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有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公司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聘任通知;
4、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5、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五)变更网站负责人: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公司任命文件或聘任通知;
4、变更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5、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六)变更企业地址: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7、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七)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
1、变更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2、网站无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自我保证申明;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
4、栏目变更后的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5、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1份;
6、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申请表3份、其他材料1份,所有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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