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号令)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2、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禁止性要求: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办事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受理大厅1-9号窗口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