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

基础编码:0100374999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法条内容: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核发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核发

基础编码:0100374001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3979378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申报网址:http://www.cfda.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13号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9515

投诉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bjda.gov.cn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填报后打印)(原件4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原件1份)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原件1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原件1份)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复印件1份)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内容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10、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11、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http://www.cfda.gov.cn网站查询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物流快递: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延续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延续

基础编码:0100374003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3979378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申报网址:http://www.cfda.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13号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9515

投诉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bjda.gov.cn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原件4份)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交验原件)(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复印件1份)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服务器租赁或托管协议(复印件1份)

7、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原件1份)

8、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原件1份)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原件1份)

10、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复印件1份)

11、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说明(内容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原件1份)

12、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原件1份)

13、5年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自查报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下载填写)(原件1份)

14、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1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http://www.cfda.gov.cn网站查询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物流快递: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变更

子项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变更

基础编码:0100374002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10)83979378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申报网址:http://www.cfda.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所在窗口:13号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监督电话:(010)83979515

投诉窗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楼B区13号窗口

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投诉网址:http://www.bjda.gov.cn

通办范围:

数量限制: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原件1份)

2、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变更网站IP地址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变更网站名称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原件1份) (2)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变更网站域名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 (1)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原件1份)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1份) (3)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简历(原件1份)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变更企业地址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3)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10、变更服务器所在地址的应提交 (1)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2)服务器式虚拟区间托管协议(复印件1份) (3)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原件1份)

1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http://www.cfda.gov.cn网站查询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

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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